8月20日,徐州铁路警方宣布破获一起重大拐卖婴儿案,10名被拐婴儿全部获救。然而,看似皆大欢喜的故事,却很快又陷入到另一团矛盾和尴尬当中。
记者在调查中发现,这些被解救婴儿的亲生父母并不愿将孩子接回,而链条另一头的收养户又强要挽留,孩子们有家不能回,民政部门又拒绝收留,目前只能留在买婴人家中。
拐婴案虽被破获,但案件的善后工作却像这些孩子一样,陷入了无法退回,也无法前行的“烂尾阶段”。案件参与者无不困惑:凉山山区自己家中、东部地区养父母家中、社会福利院,哪个“家”能让孩子合法又幸福地成长?
徐州市社会福利院表示只接收遗弃儿童,不接收公安机关解救的拐卖儿童。
如果被拐儿童暂时没能被父母领走,哪里可以接收他们?
过去,公安机关在认领未完成时,通常会责令买主继续抚养,并告知不得虐待、转卖。然而,有舆论认为:“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犯罪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,这种安置方法不利于消除买方市场。”就此,2011年7月起,公安部作出要求:被拐儿童一经解救,全部送往民政部门的福利院安置,不得由买主继续抚养。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曾表示,这样做旨在让买主“人财两空”,表明对收买被拐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,消除买方市场。
然而到操作层面,这种安置办法实行起来却并非一帆风顺。
据徐州铁路警方介绍,当专案组把6月3日解救出的那名男婴送往徐州市社会福利院时,得到的回答是:“孩子不是弃婴,也不是孤儿,无法接收”、“这孩子太小,我们接手以后怕有风险”。
于是,警方只得辗转运作,将这名男婴送到了210公里外的连云港市福利院。至于另9名被拐儿童,再无福利院肯接收,由于办案需要,只能暂时寄养在收养户家中。
记者采访徐州市社会福利院时,相关负责人首先表示,不论儿童大小,“哪怕是刚出生的婴儿”福利院都应该接收。
但是在谈到此次打拐行动解救的儿童时,该负责人先是称“警方没有找来过”,后又表示福利院只接收遗弃儿童,不接收公安机关解救的拐卖儿童。
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安系统人员则认为,福利院不接收被拐儿童的原因是费用问题。“孤儿被领养走时,福利院多少可以收取一笔费用。而这些被拐卖的儿童,其亲生父母随时有可能现身接回孩子,那么这段时间照顾孩子的支出,福利院就只能自己承担。”
研究民政部相关的条例,记者发现,孤儿和弃婴确实是民政部下属福利机构兜底保障的主要对象,但也有对其他情况的各种规定,只不过,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机构资源严重短缺,对孤儿、弃婴都不能做到尽保,何况这些“暂住”的被拐婴儿。
矛盾还不止这些。就算能安置在福利院,这个结果也未见得“妥善”。儿童福利院对孩子来说并不是最合适的成长环境。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也承认:将被拐儿童安置在福利院的时间不宜过长,家庭还是最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场所。